建筑产值倒数第六,建筑碳排位列第九,黑龙江绿建规划能否奏效

近几年,黑龙江建筑行业发展虽然缓慢,但建筑碳排放量居高不下。与建筑业产值全国排名倒数第六相比,其建筑碳排放量在全国排名第九位。

多年以来,黑龙江省被称为“中国粮仓”,是全国重点林区,也是重工业基地,在东北振兴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2003年到2013年,黑龙江在第一轮东北振兴成效显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和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得到改变。但是黑龙江的经济发展与全国其他省的发展比较,还存在许多不足。

2014年,在全球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和黑龙江自身结构性、体制性、资源性“三大”矛盾凸显的双重因素作用下,黑龙江经济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也明显放缓。

冬季供暖是“罪魁祸首”

2016年,黑龙江省的建筑业总产值为1716.61,比2015年仅增长了2.16%,产值数额在全国处于倒数第六位,仅高于内蒙、宁夏、青海、海南和西藏。当年黑龙江建筑碳排放总量为6126万吨,排名全国第9名。

2016年,黑龙江省全年建筑业企业实现增加值87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5年增长3.5%。全省1566个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7%;实现利税总额103.3亿元,增长2.2%,其中利润47.6亿元,增长2.2%。全省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404.1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8%,其中实行投标承包的房屋施工面积占72.7%,竣工房屋面积占50.8%。

在房地产开发投资方面。2016年黑龙江省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64.8亿元,比上年下降12.8%。商品房销售面积2117.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797.0万平方米,增长5.1%;商品房销售额1121.0亿元,增长9.1%,其中住宅销售额903.7亿元,增长9.6%。

建筑业的发展,建筑面积的不断扩大,不仅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增长,也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和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官方人口数据显示,2016年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为3799.2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49.1万人,乡村人口1550.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9.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9.9%。

黑龙江人口在2016年有所下降,但城镇人口较高,全省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中,城镇化率也有所提升,这就造成了城市的住房和公共设施的压力,为了缓解现状,人们居住和活动的面积也在不断扩大,而《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8》中显示说明,城镇人均建筑碳排放量与城镇化率成正相关关系,说明黑龙江的城镇化率促进了建筑碳排放分量的增长。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的特点之一就是人均GDP的增长,而人均GDP每增加1万元,二氧化碳就会多排放90公斤。

2016年,黑龙江省人均GDP为40362元,比2015年增长2.57%。此外,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36元,比上年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145元,增长5.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32元,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424元,增长12.3%。城镇和农村恩格尔系数均为27.7%。

虽然,黑龙江省建筑行业及经济发展增长缓慢,但建筑碳排放总量却在全国排名靠前,这其中冬季供暖是“罪魁祸首”。

《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8》表示,省城镇居建筑碳排放强度与建筑气候区密切相关。北方采暖地区省市的城镇居建单位面积碳排放强度平均值是52.4千克二氧化碳,是非采暖区域平均值(13.4千克二氧化碳)的4倍。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地区北部,也是我国位置最北的省份,冬季供暖期长、供暖燃煤量大,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较高。2016年黑龙江省供暖面积67781万平方米,由于单一的燃煤取暖方式,黑龙江省在2018年在供暖季出现了煤炭缺口高达千万吨的情况,可见黑龙江的燃煤取暖对黑龙江的建筑碳排放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济城市人口快速上涨的同时也开始注重对于居住建筑的建设,建筑施工作为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周边环境的破坏也极其严重,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上,行业的发展道路应遵从低碳理念,以低碳理念为核心,将低碳思想融入建筑工业的施工技术,倡导资源节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未来建筑工业大力发展的重点方向,将低碳理念更好的融入施工技术,是当今时代的主流发展趋势。

近年来,黑龙江省也在大力推广绿色和节能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工程的标准和质量。

2017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20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5.68亿平方米,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的59%,年度新建绿色建筑31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其中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422万平方米。

2018年7月,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方案》规定,各地要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9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